早教组织户外活动责任协议书
1.幼儿园幼儿户外活动受伤幼儿园承担什么责任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幼儿园是肯定要承担责任的。 2、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38条“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而该法第28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学校可以适当要求推搡他人并造成损害结果的小孩的监护人分摊一定的责任。
但我个人倾向于认为监护人在本案中可以不必分摊责任。因为毕竟损害赔偿金额较小,而且幼儿完全无行为能力。
但是学校方面,还是可以提出主张的。 3、作为学校,在做出赔偿之后,还可以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以及幼儿园的相关规章制度,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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